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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物价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6年9月5日起,市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由每月0.35元每平方米提高至3.29元每平方米。
据了解,之所以调整市直直管公房租金,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管理,满足正常维修管理需求,促进直管公有非住宅管理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此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此次调整,市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0.35元统一调整为3.29元。同时要求,直管公有非住宅管理单位要加强维修管理,提高房屋养护和修缮水平,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新调整的租金标准从2016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