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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的手续有哪些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8 14:44:37

支取公积金需要: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领取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提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若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至*近一次余额);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时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

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的领取只限于非本市户籍的外来职工,如是属于本市*的职工缴纳了公积金,只能通过购买物业或装修途径动用公积金.外来职工在离开该市需提取公积金帐户款项的时候,先请单位出具一份离职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其次由公司负责缴纳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帮忙处理封存公积金帐户.等帐户封存完毕后,拿着离职证明书及封存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办理核心,上交资料销户,销户完毕后,拿资料到公积金帐户的银行把帐户上的金额转到其它帐户上,就可以到其帐户上把公积金拿出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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