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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即出租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即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以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业务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业务流程如下:
(1)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
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签订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5)缴费
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6)归档和建库
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接件材料:
(1)土地租赁申请报告;
(2)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土地租赁价格评估报告;
(5)原土地使用者主管理部门及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意见;
(6)原土地证及附图或原土地批文及附图(指非新增地);
(7)因法律法规政策改变而需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