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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补充协议还用备案吗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12 10:23:40

  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部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所作出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由于建设部所出的规定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协议的效力应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因此,关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就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未经主管部门备案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

  补 充 协 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

  发 包 人:_

  承 包 人: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发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 年 月 日签订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 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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