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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19 13:06:54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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