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吉屋网 >楼市资讯 >徐州楼市新政限售+限价 2017年计划出让宅地8000亩

徐州楼市新政限售+限价 2017年计划出让宅地8000亩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6-02 17:13:00

5月31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该《意见》提出要加强商品住宅用地市场管理、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其中,于加强商品住宅用地市场管理方面,该《意见》指,要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其提及,徐州市区2017年计划出让住宅用地约8000亩,其中上半年出让住宅用地约3000亩。市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部门严格审查参拍企业资金来源,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一年内禁止参加市区土地招拍挂活动。

该意见还提到,组织土地出让时,当竞价达到较高限价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将中止公开竞价,公布竞价地块房屋较高销售限价(较高销售限价由市国土、物价、房管等部门和辖区政府共同会商,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确定),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面,则要求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拟销售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周边地块同类产品住房价格,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后进行价格备案。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如调整房价需经市物价部门重新备案。经市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全部纳入商品房预(销)售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供市物价部门出具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证明和“一套一标”备案明细的,市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10日内要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住房备案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市物价部门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有序申报拟销售商品住房价格,依法查处不执行备案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房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密切协调配合,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市物价部门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市房管部门要立即暂停其项目网签、暂缓商品房的预(销)售许可手续办理。

对于商品房交易管理方面,要求设置已购商品住房限制交易年限、严格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设置已购商品住房限制交易年限。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及以上的,家庭所拥有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严格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该房源自注销合同之日起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期满后,如果提价销售,需经市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纳入商品房预(销)售系统后,方可再次预(销)售。

《意见》还指,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完成2017年度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实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称,该《意见》的市区范围包含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参照执行。

免责声明:此信息来源于观点地产网 ,版权归原作者。吉屋网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无偿服务,在网页上展示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进行删除处理(loupan@jiwu.com)。
买房交流群-55群(306)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141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