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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协: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或利润承诺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6-12 19:52:00

6月12日,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意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该《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佛山全市房地产行业进行多方位调查摸底,发现佛山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

《通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或者利润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就业、上学等事项的承诺。

《通知》还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杈益保护法》第2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

《通知》强调,为防止在经营过程中侵犯消费者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应该提高法律意识、认清自身定位、全面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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