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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已过,还能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吗?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7-06-15 12:37:09

房屋的保修期现实该当从什么时刻算起?保修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过了保修刻日,房屋呈现质量成绩,保修责任又由谁承担?开发商拒不维修的环境下,业主该当若何措置?若何才干防止和削减近似胶葛的发生呢?

1、保修期内 开发商起初承担维修责任

按照2000年6月30日起头实施的建设部第80呼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门径》规定,在寻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较低保修刻日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请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备装配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从工程落成查收合格之日起计较。

对于开发商对业主的保修刻日则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但开发商和业主也能够对房屋保修刻日进行商定,但商定的房屋保修刻日不得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门径》规定保修期和《商品住宅履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轨制的规定》中的保修刻日。

在保修刻日内寻常使用的环境下,房产呈现质量成绩理所当然是由开发商起初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在这类环境下开发商还该当承担因质量成绩酿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点形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因保修不及时形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形成稽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保修期外 可自行维修也可质检究查责任

过了保修期的环境下,则是按照财产的产权性质来鉴定,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门,业主可自施礼聘维修人员或请求物管方供应特约管事来对其进行维修;假如发生在房屋的公有部门,则可请求物管方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响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触及大修、中修、改进、改革的,还需使用已树立的房屋专项维修成本。假如是触及到主体机关一类,危及业主人身保障的质量成绩,则属于终生保修领域,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请求退房,假如是以而形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可请求响应赔偿,包罗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一并由开发商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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