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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积极防范企业债券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及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等三方面作了相关明确要求。
其中,通知明确,近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但通知亦要求,企业在新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时,应明确发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实现发债企业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严禁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情况;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保障债券*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提出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涉及的核心领域、核心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创新债券支持方式,在债券申报程序、发行条件上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