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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拟更改2016年上市所筹款项净额14.72亿港元的款项用途。
绿城服务称,所得款的约49%,即约7.21亿港元将用于收购公司,不限物业服务或增值服务类型;约25%,即约3.68亿港元,将用作运营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特别是用于以下目的:偿还被收购目标公司的债务;目标公司在收购之后的发展);约7%,即约1.03亿港元,将用作开发及推广“智慧园区”项目及园区产品及服务。
绿城服务在解释资金用途变更原因时表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关注物业类及增值服务类公司收购和*潜在的机会。但目前上述两类目标公司的市场收购作价标准差异很大,以致所需要金额跟招股章程中原来对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用作收购的比例明显不一致。
另外,公司也察觉到颇多的潜在收购项目都负有较多的债务,故不能排除随收购而致的额外的资金投入以作支持目标公司后续发展。因此,认为需把全球发售所得款项中用作收购和运营资金的比例提高,以应付上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