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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北京市就其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5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和问题作出回复,并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完善,明确《通知》的实施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据了解,《通知》从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通知》进一步完善后,在北京市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
《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登记和迁移问题。
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北京相关部门已经同步抓紧开展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实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