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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个劳心血汗的事,选楼盘、挑户型、交*、申房贷,当把这些工作都搞定后,就等着收房了。假如在你筹办要收房时,发现开发商跑路了,而你还在还着房贷时,你该如何办?
【案例】
王先生在14年时采办了一套期房,遵守签订的购房合同,本该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因为没有成本继续动工跑路了。可是银行的按揭依然在每月交纳,王先生不知道该如何办。
【律师解答】
起初我们需要明确两个功令关系,一是王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生意合同关系,二是王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保证贷款合同关系。
这个案例中,王先生与开发商的功令关系,因为开发商跑路而遭到破碎摧毁,王先生可以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生意合同。
其次,依照我国较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件合用功令几何成绩的注释》的相关规定,“因商品房生意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导致商品房保证贷款合同的目的没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保证贷款合同的,应予撑持”。
王先生需要先跟开发商解除商品房生意合同,而后跟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假如银行不赞成,可以起诉。
同时,按拍照关条例,“商品房生意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保证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该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钱别离返还保证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需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钱退给王先生,因典质贷款付出的利钱损失也由开发商担当。
残剩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担当付款责任,王先生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付出按揭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