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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才公寓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租金70% 租期不超过3年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5-20 16:53:00

近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市本级政府统建的部分人才公寓,核心面向新进大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科研机构和纳入国资委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分散性人才,以及*、省属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人才公寓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租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同时,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办法》提出,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另外,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将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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