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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代理销售管理。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内容,通知明确指出此次监管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含中介代理销售)及销售场所(含咨询*、接待*、展示*等)设立情况。
通知指出,此次将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市住建、国土、规划、公安、综合执法、金融、物价、工商、税务、审批、文广新局等和各辖区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网格化全方位覆盖的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各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及关闭销售场所(含咨询*、接待*、展示*等)情况,核心监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否通过中介机构、电商平台、咨询*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预付款等费用的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各辖区政府、街道办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的日常监管,建立区、办事处两级分包责任制,街道办负责建立24*值守制度,区级政府负责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此外,通知指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并及时对有关举报进行核查,对查处的违法项目要在媒体曝光,并进行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7日,名列前茅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