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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印发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头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操作规程》提出,开发商应将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中120平方米以下的准售房源随机选取六成以上纳入优先选房范围。而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且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武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操作规程》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受理购房意向登记时应主动向意向购房人宣传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刚需人群头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政策,并在登记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不少于48*。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公示商品房销售方案、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公证摇号的方案与说明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48*。
另外,开发企业头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对优先选购房源与优先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结果应当场予以公示。公开销售后3日内,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信息与选定房源关联,并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对外公示。
《操作规程》还强调,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其信用扣分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直至采取停止商品房销售网签等管控措施。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取消其本次优先选房资格,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