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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该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持有的部分该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
据了解,2017年6月14日,东方信隆分别质押公司股份17,760,000股、11,100,000股、8,867,500股、17,760,000股(合计股数55,487,5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上述质押股份,已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2018年7月13日,东方信隆为融资需要再次将阳光城股份36,598,400股、28,923,800股、10,831,900股(合计股数76,354,100股)质押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事项已于2018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09,104,46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阳光城股份为620,370,94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60,447,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4%)。
另外,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阳光城股份为411,785,923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04,559,853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9%)。
阳光城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