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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无证就是违建吗?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8-07-23 00:00:00

*近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这住了几十年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被认定为违建了呢”?您宅基地 上的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或许看完这篇文章,您就有答案了。

所谓“违章建筑”,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如,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便是违章建筑。

问题来了:是否所有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就是违章建筑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1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是《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出台的,此前在宅基地上建房无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此前建设的房屋即便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不能一律认定为违章建筑,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即可。

另外,对于建成于上个世纪的宅基地,也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这类建筑因为历史原因,很多房屋缺乏相关的证件。这类房屋,若政府认定为违建,我们要注意,这很可能是政府为了免除拆迁补偿费用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我们一定要保持警醒,并尽早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合理维权。

总之,现实生活中,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证件的情况有很多种,不能一概而论,将这类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尽量补全证件,以免遇到拆迁时因无证难获合理补偿。在无法补齐证件的情况下,也应当保留好未能补齐证件的证据,为后期维权做准备。在收到政府的违建认定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拆除决定等文件时,也不要慌张,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及法律规定,以免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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