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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土局联合公安局打击哄抬房价、炒卖房号等行为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8-14 18:38:00

8月14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联合重庆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核心打击房地产领域职业化、团伙化、恶意化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打击哄抬房价、“炒卖房号”、在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等9类违法违规行为。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通知》,9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通过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卖房号”、违法收取购房人“指标费”、“茶水费”等房价款以外其他费用,非法牟利的行为。

(三)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通过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筹凑买房等行为。

(四)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通过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五)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人员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六)“一房多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人或将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八)威胁人身安全。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九)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其他违法行为。

重庆国土房管局及公安局要求,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区县部门协作联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通知》还要求,重庆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据该通知明确整治打击的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7至12月集中开展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深入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显示,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及公安局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房地产市场重大矛盾或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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