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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七个方面入手,助您提高拆迁补偿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8-09-11 10:41:48

*近,经常有人咨询小编“,我家补偿不合理,我能做些什么”,这里小编就给大家讲述一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提高补偿。

一、调查政府是否具有相关的征收文件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进行征迁需要履行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文件。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进行房屋征收除了满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条件,还需要满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履行公告等等一系列程序,这些文件是证明征收合法的重要依据。

二、查看征收公告和补偿标准是否张贴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均规定了相关征收文件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如征地公告、征收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及选取评估机构等均应当进行公告。在没有进行公告的情况下,被征迁人无法知道拆迁事实的存在,也就无法行使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

三、不要随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多被征迁人都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找律师进行维权,殊不知这样做给自己的维权设置了极大的障碍。一般来说,在没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下,只能按照签订的协议履行,要想再提高补偿,很难。

四、保存好房产证、土地证

征迁过程中,有些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用各种方式要求收回被征迁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小编在这里提示大家,这种情况下,被征迁人要保存好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的原件,切勿因没有房屋或者土地证原件而造成自己后期维权困难。

五、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找被拆迁人谈补偿是常事。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参与谈判的拆迁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拆迁人员资格上岗证等。若参与谈判的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有恐吓、威胁情形的,可以进行取证,为后期谈判协商提供筹码。若拆迁人在谈判中作出承诺,固定证据了,也有利于维权。

六、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要及时启动程序维权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强拆前对房屋状况进行拍照、录像

房屋是谈判的重要筹码,因此,在强拆来临时,一定要对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在拆迁时要拍清楚指挥负责强拆的人,并拨打110报警,为后期维权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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