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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承购份额以及增购转让条件等要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本次意见征询中提出: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入学等公共服务;在房型上,应以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与此同时,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原则上应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若是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则允许承购人转让。转让价格随行就市,参考同时期、同地块、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而如果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