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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碧桂园服务订立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同时订立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补充协议。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9月18日,碧桂园就未售出车位向该集团提供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以及未售出物业单位向该集团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与碧桂园服务订立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期限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上述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3.8亿元及人民币4.5亿元。
公告同时表示,9月18日,碧桂园与碧桂园服务订立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补充协议。
此前,6月19日,碧桂园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6月1日,公司与碧桂园服务订立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就物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条款进行了约定,年期由上市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此次公告中,碧桂园表示,鉴于本集团的业务发展,董事会预期就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年期内预计将产生的交易金额而言,现有年度上限将会不足。
因此,碧桂园与碧桂园服务订立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补充协议,据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已由人民币3.96亿元修订为人民币6.33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已由人民币6.01亿元修订为人民币8.98亿元,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已由人民币8.82亿元修订为人民币10.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