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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教育局、西安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相关联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房地产企业于广告宣传中,不能含有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承诺。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中明确,购房人所购的商品房所对应的学区或*,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入学政策为准,地产商无权承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等事项等。
与此同时,《通知》还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等事项。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较后表示,各房产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关联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学区或*事项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