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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上访或被认定为黑恶势力,这些上访方式要不得(五)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8-10-18 09:36:23

很多时候,我们依赖信访的程度远远高于法律,然正如小编在以往文章中多次提到的,信访是靠天,几乎解决不了问题。若方式不当的,还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本文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哪些信访方式是不可取的。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访过程中追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为制造影响或发泄不满情绪,仍故意在重大节日、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到首都、首府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进行非正常上访并滞留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信访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聚集多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 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即为部分不可取的信访方式,要获取更多这方面的内容,可关注本公众号。后续我们会就这个话题,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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