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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会不会影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想必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关注的问题,那二者有没有联系呢?别急,下文小编就带大家看看。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征收拆迁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和补偿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法律上分析,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对象主要是房屋,和*没有关系。那集体土地呢?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的补偿;二是房屋价值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也和*没有关系。但是,农村拆迁还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实践中一般是以戶口为依据确定安置份额,如在北京集体土地征迁,个人可能可以安置30-50平米。
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基本上没有关系,而人员安置则和*有一定的关系。针对具体项目的安置,地方政府会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体现安置与*的关系。各被征迁人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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