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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消息,江西省住建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提出包括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房上市预报制度、加强预售许可管理等要求。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属地房管部门报送商品房开发项目预(销)售半年计划,房管部门对未按制度报送上市计划和 “一房一价” 表的项目,暂缓办理网签。
《通知》提到,达到预售条件的楼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预(销)售审批行政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批准预(销)售房源。
另外,对于规范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销售,房管部门应当对新批精(全)装修商品住房楼幢的装修价格实行较高限价,开发企业应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通知》还强调,房企不得出现捂盘惜售或者囤积房源,价外加价或者以捆绑车位等附加条件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