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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房价 配建人才公寓!汕尾建鑫公司拿下城区一商住地 楼面价1164.7元/m²!

来源:汕尾房产资讯   发布时间:2019-01-10 00:00:00

1月10日,位于市区汕尾大道东侧与振业路南侧交汇处的一块商住地成功出让。被汕尾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底价成功拿下,成交总价7933万元,楼面价1164.7元/m!

据网上资料显示,汕尾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由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与汕尾市金叶发展公司出资组建,与其对应的背后*股东分别为广东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还有值得一提的事,此次出让宗地首次采用“限房价,限时竞地价”的方式挂牌出让,且要求配建自持十年的住房租赁用房(包含人才公寓)。

地块信息

LC-AB-D单元一号地块

位置: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侧、振业路南侧

面积:15479平方米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容积率3.2-4.4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 %

绿地率:大于等于25%

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起始价:7933万元

起拍楼面价:1164.7元/m

*单价限7000元/㎡配建人才公寓

出让地块住宅部分应建设限价房和住房租赁用房(含人才公寓),按*计容建筑面积各占50%;

限价房*销售单价按照不超过7000元/㎡(含装修),装修标准按照800-1000元/㎡计算,套内建筑面积90㎡以内;

住房租赁用房(含人才公寓)分三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100㎡以内、80㎡以内、40㎡以内。

限价房五年内不得租售 租赁物业自持十年

出让地块建设商品住房取得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五年内不得出租(借)或转让。五年后,限价房用于出租(借)或转让的,同一申请主体不得再申购限价房。

住房租赁用房(含人才公寓)作为自持的物业用做租赁,以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水平,优先满足政府人才房的需要。自持年限为十年(不含建设期);竞得人自持的租赁住房应当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装修,且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不得转租;

自持租赁住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中注明“企业自持租赁住房,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字样。自持期限满十年,自持人需转让或出售租赁住房的,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土地交付使用后半年内动工建设,宗地开发建设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拟出让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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