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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直接拆除,不行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9-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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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规划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对包括小李家在内的100户房屋进行征收。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某市政府就贴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包括小李在内的100户自行拆除房屋。小李等人未拆除,城管即强制拆除了房屋。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在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是不合法的。上述案例中,强拆的行为即是不合法的。首先,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不得直接拆除房屋,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其次,即便是拆除,也并非城管直接拆除,而是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这里要提示大家的是,如果您不满征收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一定要及时进行复议和诉讼,以免错过维权的*佳时间。一般来说,起诉需要在6个月内进行,复议需要在60日内进行,先复议后诉讼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15日内进行诉讼。

如前所述,上述案例中强拆行为是违法的,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进行强拆呢?

*,要符合“先补偿,后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未进行补偿,未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得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第二,强拆必须依法进行,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第三,对于合法的房屋必须申请司法强拆。换句话说,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或者强制征收活动,市、县级人民政府也不得强制进行征收、拆迁,只能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拆。法院审查符合强拆条件的,方可进行强拆。

*后,申请法院强拆也是要符合条件的,即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才能申请法院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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