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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卖成还没中介拿走一半违约金?中介声称已成交不退费!

来源:老赵说房   发布时间:2019-01-18 00:00:00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买主还是房主很多时候都会寻求中介的帮助。然而部分无良中介不仅肆意抬价,更是利用各种方式为自己谋利益,让人防不胜防,今天的案例希望能给各位要卖房的朋友提个醒,涉及到金钱与费用的,一定要明确付费的前提条件和时间点,并要落实于纸面。

房产经纪行业良莠不齐

李女士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其心理价位是61万。在中介发布了房源信息,与中介人员的沟通中李女士透漏出实得61万就可以的想法。随后瑞家中介的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保证其61万的实得房款,并表示咱们签个委托协议,我们给你的房子做推广,保证*短时间内卖出去,但是多卖出去的部分得分给我们。急于卖房的李女士表示认可,只要成交,多卖的归你们,随后就签字了。

不久,中介带来了一位购房者,看房之后与购房者约定房价为63.8万,购房者付了2万块的定金。这2万块购房者并没有直接给李女士,而是给了中介。随后瑞家中介将其中的1万块转给了李女士,表示另一万是用于推广房源的信息服务费。意外出现了,这位购房者因故不买了,已付的2万定金自然就变成了违约金。李女士认为这2万的违约金都应该是赔付给自己的,就向瑞家中介讨要其截留的1万元钱。

此时中介不同意了,这是推广你房源的信息服务费和推广费,已经产生费用了,不能退!

在过去就经常出现买卖双方违约,中介截留违约金的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过去的判例,由于交易双方中的乙方违约产生的直接性违约金中介并无主张分配的权利,但是由于中介已经提供了居间服务并由此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中介是可以主张交易双方或乙方支付其中介费用的,但这与违约金并不能划等号。

上面例子中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成交的判定。房产中介一般以购房合同和购房协议签署作为判定交易成功的节点,而普通民众通常以房产过户完成左右交易成功的标志。两者之间显然有着较大的差别,很多无良中介就是利用这种差别为自己谋福利。

所以只要是涉及到费用和金钱的,就一定要弄清楚费用的名目、数额、支付前提以及违约责任,不然就会体验到付钱容易要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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