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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常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放宽核心群体*条件。
一是放宽高校毕业生、一等技师、技师的*条件,取消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对象由本人放宽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是放宽一等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条件,将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对象由本人放宽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是新增了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的条件。
与此同时,《规定》还降低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一是取消购房迁入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限制;二是取消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且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限制;三是放宽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且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限制的*条件。
该规定还要求放宽租赁房屋准入门槛。只要在本市租赁并经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以申请在本市*。
此外,要求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的准入门槛。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回原籍*,合法稳定住所由本人放宽至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合法稳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