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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25.3亿元挂牌两宗商地 用于建金融总部项目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2-17 16:15:00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近日挂出公告表示,该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黄埔区2宗商服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土地面积为40074平方米,总起始价为253313万元。

两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其中网上报价时间为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8日10时;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3月8日10时。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看公告了解,其中,KXCD-F1-3宗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以南、荔红一路以西,属于商业兼容商务用地(B1/B2),土地面积23650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起始价为83603万元。

根据要求,KXCD-F1-3宗地的竞得人须为世界500强企业,须承诺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竞得地块用于建设金融总部项目;

与此同时,竞得人须承诺,投入运营名列前茅年(2021年),本项目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入统金融业务营业收入135亿元、商业运营收入15亿元、商贸业收入450亿元,本项目缴纳税收2.5亿元,其中金融业务税收1.5亿元、商贸业税收1亿元;规模运营名列前茅年(2024年),本项目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入统金融业务收入270亿元、商业运营收入30亿元、商贸业收入900亿元,本项目缴纳税收5亿元,其中金融业务税收3亿元、商贸业税收2亿元;

此外,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10年内,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原则上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而且项目建成投产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际经营办公,经营期限须在30年以上,并在项目注册后的10年内原则上不得减资、撤资或延期入资,未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工作部门审核同意,不得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

此外,LG-YZ-02宗地名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以南鱼珠地块,属于商务兼容商业用地(B2/B1),土地面积16424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300米。该地块的出让年限为40年,起始价为169710万元。

LG-YZ-02宗地对竞得人同样有着不低的要求,其中,竞买申请人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竞买申请人须承诺,竞得地块用于建设金融总部项目;

而且竞买申请人须承诺,于土地交付使用后三年内投产(运营),项目投产(运营)后第四年达产(规模运营),达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达产(规模运营)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如未按期正式投产并实现承诺的营业收入及税收,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对已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根据经财政评审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现进行货币补偿。

而且LG-YZ-02宗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引进世界500强投资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总部并长期经营,在取得用地后的20年内上述总部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纳税及入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以任何方式将业务量转移外出。如未兑现,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项目建成后20年内,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0%,原则上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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