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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佛山上调公积金可贷额 合肥发文件打击炒房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4-10 17:33:00

合肥:打击炒房 严禁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行为

4月1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发布紧急通知。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在备案价之外随意调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同时,商品住房项目调整销售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未经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不得采取先售后报批的办法。

此外,通知中明确指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房价”、“价外加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和“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将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并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佛山公积金新政:较高可贷额升至50万元、可贷款两次

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看《通知》了解,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佛山住房公积金较高可贷额设定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较高可贷50万元/人。

另两个档次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较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较高可贷40万元/人。

同时,佛山将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另外,佛山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由原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变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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