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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同时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条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为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并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调整*款比例和二套住房较高贷款额度。
将*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较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调整贷款年限和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并公示贷款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