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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海南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广州发布城市更新新政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4-21 16:24:00

海南省财政厅:出台土地出让金及税收奖励政策发展总部经济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出台了《海南省总部经济发展省对市县财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了土地出让金奖励政策和税收奖励政策,支持市县发展总部经济。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土地出让金奖励方面,海南省财政对海口市、三亚市建设总部基地和总部企业自建自用办公楼宇的土地出让金省级财政集中部分,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海口市、三亚市。

在个人所得税奖励方面,海南省对年工资薪金所得达到50万元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认定的一等管理人员,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省级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给予海口市、三亚市奖励。

此外,在其他税收奖励上,省财政依照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年缴纳税收省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给予海口市、三亚市奖励;而对于经认定的新*总部企业年缴纳税收省级留成部分,省财政前三年将按100%、后两年按50%给予海口市、三亚市奖励。

而对于其他市县引进新*总部企业,报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也可享受上述政策。

广州市政府:城市更新新政 每户*多可回购300平方米

4月18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中,新增规定的内容为: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此次新政中,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而针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将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综合考虑广州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

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实施细则》还提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核心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实施细则》对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对于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将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此外,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50%+10%的奖励)。同时,还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此外,还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将符合控规的和核心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核心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头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呼和浩特人才新政 大学生享半价买房或公寓2年免租

4月1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提出部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生可以半价卖房。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办法》表示,这一政府优惠政策是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住宅由企业负责建设,目的为呼和浩特试点区域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统筹提供安居住房。

对象针对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往届3年及以内),在试点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依程序申请享受安居住房政策。

先行(试点)区域为呼和浩特科技城,规划总面积30平方公里。

安居工程由住宅和公寓两部分组成。其中,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住宅规划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而产权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采取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较低可按20%支付。同时,住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公寓则是两年内免租金。超过2年仍需续租的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居住涉及的水、电、气、暖和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办法》还要求,承购人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以上(包含两套)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居住房政策。

另外,承购人自购买大学生住宅之日起,未满5年不在试点区域就业创业或迁出本市户籍的,所购房屋按原销售价格予以退回,或按照购买房屋时的市场价格补齐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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