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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0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与一审稿相比,这次修改明确居住权无偿设立、土地承包期届满继续承包、小区业主全力保障等内容。二审稿对保障小区业主权利相关内容作出细化,群众普遍反映的业委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有望进一步解决。
草案二审稿明确,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为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草案降低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一审稿规定的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同意。
在加强对业主维权的保障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同时,二审稿还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