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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进行了介绍,并答记者问。
《意见》全文,可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可直接点击阅读: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相关情况
地产锐观察主要梳理下和房地产相关的『人、地、钱』三方面的内容,废话不说,干货如下。
有关放开人口*
1、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重点是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限制,并以居住证为载体。
2、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鼓励本地外出的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兴业,推动各类人才入乡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
3、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要解决好*的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限制。
4、要把握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内涵,不能片面理解为这是抢人大战,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这是放松房地产调控。因为:
解决农民工的*问题首先是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存量是指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还有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农村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的。这些重点人群才是*的重点,而不是说片面的去抢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绝不能搞选择性*。
放宽*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因此应该始终把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坚持好,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消除城市*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过优化积分*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的蔓延。同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有关土地制度改革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还是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的路径和时间节点,要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情况和国家统一部署来安排,要在修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开。
2、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也要重点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守住乡村文化的根脉。
3、土地制度改革,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绝不能代替农民作主,不能强迫农民选择,要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的红利。
4、不能一哄而上,确保待入市的土地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不得突破现有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现违法用地的行为。
5、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需要注意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能改变,不搞“一刀切”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6、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闲置农房是大浪费,可以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业,适当放活一些。需要注意的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有关财政投入及工商资本下乡
1、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发行政府债券。
2、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类涉农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
3、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要优化乡村基层营商环境,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
4、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对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建设投入要以政府为主;对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政府要加大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并引导农民投入;对以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要以企业为主。
5、加快构建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有关城镇化率及城乡协同
1、2018年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是43.37%、59.58%。我国还处在城镇化较快发展阶段的中后期,农民进城还是大趋势,但也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城镇化率达到高峰(75%)的时候,预计也就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候。
2、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把特色小镇发展成为城乡要素融合的重要载体,优化提升各类农业园区,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的功能,探索美丽乡村的发展模式,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
3、健全城乡统筹的规划制度,强化城乡一体设计,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市县空间规划。
4、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时间表要分“三步走”:
*步,到2022年(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个五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2022年这个时间节点,要努力做到——
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要基本打通;
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限制要放开放宽;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基本建成;
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要基本形成;
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要率先取得突破。
第二步,到2035年(与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节点相一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35年这个时间节点,要努力做到——
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要显著缩小;
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要基本建立;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全面形成;
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要全面建成;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基本实现;
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基本实现。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与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节点相一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到2050年左右,这时要努力做到——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