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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土地闲置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于是有些人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别人或者干脆就种上树木了。这种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上述规定,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是禁止的。那么什么样的地是基本农田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以上土地就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定比较专业,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3种常见的辨别方法:
1.去规划部门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看周边有没有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碑,有的话可以查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3.去当地的土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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