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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有没有用,算不算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1 08:00:00

房产证上加名字到底有没有用?大家也是众说纷纭,其实加名字肯定是有用的,不然也就不会有这么多人在意这个事情,但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本文为大家罗列几个事例,看看专业人士的答复。

一、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

1、婚前全款买房

婚前全款买房,谁买的房子就是谁的。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贷款买房

房子不一定就是他/她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也就是说,婚前贷款买房了,婚后一起生活一起还贷,假如俩人掰了,房子怎么分?俩人可以自己商量。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属。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由他对她进行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名字登记在孩子名下

房子就是孩子一方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二、房产证上是两人名字

1、房子是一方全款买的

房子是谁全款买的,在财产分割时就判定房子归属谁,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他也出了钱。

2、双方一起贷款买房

房子属于两个人的。比如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上名字并共同偿还贷款,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了两方的名字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

三、房产证上有子女、父母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先析产再分割。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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