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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回复上交所问询:3.3亿元交易对价具备合理性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9-03 19:34:00

9月3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此前,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主要涉及3.3亿元受让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5%股权交易。

豫园股份表示,交易方式为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全部股权转让款3.3亿元将分次支付。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积极开拓业务,盈利能力良好,分红维持较高水平。此次交易前,2018年全年本公司持有5%股权对应分红取得的950万元,相应的投资现金回报率为10.55%。

此次交易前,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豫园股份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75.63亿元,资产负债率64.03%。(合并报表口径)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约人民币438.54亿元,已使用授信约人民币192.98亿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截至2019年6月30日,豫园股份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75.63亿元、资产负债率64.03%。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6.53亿元,归母净利润10.21亿元,分别比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45.99亿元、归母净利润9.34亿元同比增长34.62%和9.31%,经营状况良好,重组后业绩持续增长。此次交易现金支出3.3亿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约1.9%,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上半年度豫园股份从复星财务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为3682.96万元。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元。2019年上半年度向财务公司支付的利息支出合计为2123.89亿元,系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存续的开发贷款人民币10亿元所产生,贷款利率8%。本笔贷款自2017年7月26日起陆续放款,并于2019年5月15日全部偿还。

对于交易对价3.3亿元的合理性,豫园股份表示,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更契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的评判的分析过程。本次评估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财务公司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3亿元,评估增值率为13.00%,低于同行业可比案例的平均水平,评估增值率较为谨慎,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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