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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拆迁中基本都存在着拆迁奖励,即在被拆迁户在一定的期限内签约可以获得高额的奖励以及优先选房的机会。此时,有些被拆迁户被高额奖励和优先选房所吸引,欢欢喜喜地签了字,殊不知,这背后暗藏玄机。
❶设置奖励的初衷
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是对配合拆迁的人进行奖赏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一定数额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奖励本身是锦上添花,是在获得法定的拆迁补偿后额外给予被拆迁人的,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
❷拆迁奖励的异变
如前所述,奖励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小编在接受咨询时,经常看到各种令人咋舌的奖励。补偿标准不高,奖励却高的离谱也比比皆是,如:先签字奖励住房每人60平米,门面每人20平米。更有甚者,实行“连坐式”奖励:一个单位的居民都签字的,每户奖励N万元;一栋楼的居民都签字的,再奖励N万元。这种在被拆迁户中引发矛盾,以想拿奖励的多数人来裹挟少数人的奖励方式,早就违背了奖励设置的初衷。
❸保持清醒头脑,警惕过高奖励
奖励本身应当是一件令被拆迁人开心的事情,但我们千万不要被高额的奖励冲昏了头脑。面对高额奖励,我们要时刻铭记一点:高额奖励是在我们应得的拆迁补偿之外的,而不是从它里面扣下来的。切不可为了高额的奖励而签订协议,从而丧失了争取合法、合理补偿的机会。另外,即便是为了拿到奖励,也应当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切不可为了拿到奖励而进行妥协,先搬迁后拿补偿。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遇到高额奖励,先冷静衡量自己的土地房屋价值几何,不要被其冲昏头脑,草草签下协议,造成日后维权困难。如果补偿和自己的估算相去甚远,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为提高补偿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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