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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某市市民,因棚户区改造,家里的房屋面临征收。2019年4月,某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将包括小李家在内的300多户的房屋都进行了征收。但因为给的补偿很低,小李等人对补偿决定不服,遂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某市政府出具了一份银行的存款余额证明,以证明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已经足额到位了。但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款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该存款余额证明能证明是专户存储吗?
答案是否定的,所谓“专户存储”是指征收补偿款应当存入专门用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账户上,仅仅一份银行余额证明不能证明达到了专户存储,行政机关必须要提供证据明确该账户的性质,即证明该账户是专户。此外,虽然法律没有对设立征收补偿款的账户的方式进行明确,但是*法已经作出裁判(案号:(2018)*法行申5975号),明确指出应当有房屋征收部门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征收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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