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降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是误解

来源:搜房网   作者:吉屋网综合整理   2012-06-14 19:44:00

2012年6月8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调整。近日,有媒体称,银监会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纯属误解。

特此声明。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中国版巴塞尔III终于露出真容。近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正式文件对二套房贷与首套房贷给予同样的风险权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有效降低了二套房贷的资金成本,可能会促进银行发放二套房贷款。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2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2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此次出台的正式文件删除了这一差别对待的规定,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统一定为50%。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50%。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调整使二套房贷的资本耗用明显降低,即降低了二套房贷的资金成本。对银行而言,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而首套房贷的贷款利率普遍在基准利率八五折至基准利率之间,显著低于二套房贷利率。在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的风险权重相当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必然有扩大二套房贷占比的冲动。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资本办法》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未使用信用卡的信用转换系数从50%细分为20%和50%两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