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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资动态审验工作的告诉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2-07-02 08:36:00

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资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资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054号)和《对于展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资动态审验工作的告诉》(辽住建2012207号)的有关请求及省住建厅的安排,为进一步增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归纳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决意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18日对全市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资证书》的企业进行天资动态审验工作。各相关开发企业到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归纳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科付出天资动态审验文件,依照有关请求做好天资动态审验工作并按规定日期将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至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归纳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科,过时未上报的,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资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有关规定,视为审验不合格,注销天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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