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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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月份,谢小姐在南朗镇某房地产公司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4月份交首期时,谢小姐发现合同上的商品房实际使用年限为58年,无端少了12年。谢小姐认为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回预交的购房款,但遭到拒绝,于是投诉到南朗分会。
市消委会法律顾问郑万臻律师认为,房地产使用年限属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条款,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披露、说明该项真实信息。当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所涉事项与交易利益存在重大相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已建立的预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