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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权年限少了12年 开发商理亏退还定金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2-09-19 15:52:44
 开发商称房子使用年限为70年,等消费者交纳定金后,却变成了58年。消费者认为被欺骗,要求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日前,在市消委会南朗分会的协调下,开发商将定金退还。

  3月份,谢小姐在南朗镇某房地产公司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4月份交首期时,谢小姐发现合同上的商品房实际使用年限为58年,无端少了12年。谢小姐认为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回预交的购房款,但遭到拒绝,于是投诉到南朗分会。

  市消委会法律顾问郑万臻律师认为,房地产使用年限属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条款,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披露、说明该项真实信息。当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所涉事项与交易利益存在重大相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已建立的预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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