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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吗?限购政策是什么样的?

138****6915 | 2012-11-15 1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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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5828

    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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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 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 一、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2011年2月1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二、自2011年2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一、附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三、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许多人在看了郑州出台的限购令后对立面的内容感到不理解。搜房网记者就此整理了有关郑州限购令的相关解读。就限购区域、限购条件、户籍认定、住房认定等方面的疑问进行解答,以供大家参考。 一、限购区域 郑州市市区(含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金水区、郑东新区,下同) 二、限购条件: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3、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政策解读: 一、关于居民家庭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在提供规定的证明资料后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购房; 二、户籍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本市户籍居民(含农业和非农业)家庭包括: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六县(市)、上街区的居民家庭; 3、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前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三、现有住房认定 1、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合同备案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成套住房,在其它区域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在限购区域内,已经拿到房本和虽然没有拿到房本、但已经进入房管局综合业务系统的住房都属于已拥有住房。 2、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只看住房套数,不看房屋面积和取得方式。 3、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是指购房当时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购房前已出售的住房不算在家庭住房套数之内。 四、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的认定 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或几个产权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该套住房可不计入住房套数内。 五、如何共同购买住房 1、对2户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购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居民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成员可单独或共同购房。 六、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 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 限购令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满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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