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调动至外省,现在外省的居住地已婚,并且以妻子的名义用在当地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尚未还清。户口还是留在青岛,是否可以提取在青岛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偿还住房贷款?

148****6130 2012-11-19 浏览:36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138****6282 2012-11-19

可以。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你青岛原单位的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查看全部>
(0)

138****4269 2012-11-19

可以提取的。
查看全部>
(0)

青岛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青岛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青岛热门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