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南充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2012-12-03 浏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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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2-12-03

1、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2、职工或配偶所在单位签章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人收款收据或收款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所承租住房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6、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7、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在当地房产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储蓄存折。

申请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可申请支取额为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5%的部分,每年一次,**多6000元。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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