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楼盘在广告宣传单张**不显眼的位置上都注明着“本广告仅供参考,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那这广告还有什么意义?到时楼盘事物如果与广告图中差别很大,那不是成了冤大头了?

热心网友 2012-12-04 浏览:30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2-12-04

这种现象在现实房产销售中很常见,类似的情况还有,比如开发商为项目制作的沙盘等建筑模型,也标明“仅供买受人参考,有关内容均以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开发商的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这样的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
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的广告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购房者在交房之后发现楼房与广告宣传中有较大出入的话,可以向开发商进行交涉维权。
查看全部>
(0)

北京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北京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李鹏飞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石景山| 房山| 门头沟
  • 耿小娃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顺义| 朝阳
  • 袁志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昌平| 朝阳

北京热门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