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投资么?

热心网友 2013-01-03 浏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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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1-03

经济适用住房因受政策限价,定价浮动空间较小,政府制定的**高限价已十分接近开发商的成本,因此开发商在制定价格时往往不考虑层次、朝向等影响户型优劣的因素,采用统一定价的方法。
这就使购房者能够以同样的价格买到层次、朝向等均令人满意的户型。而未来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则不存在限价问题,完全由市场调节。每套房自然会因为房屋层次、面积、朝向、户型的不同而实现不同的价格。在目前商品房项目中,同一幢楼中由于层次、面积、朝向、户型等原因带来的房屋差价**高可达40%以上。由此可见经济适用住房在户型、朝向上也蕴含了极大的投资性。因此购买者在购房时应尽早选购,取得较满意的户型,以期在将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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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1-03

经济适用房因其强有力的价格优势而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作为社会保障商品房的物质形态,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一项新举措,为此政府给予了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各项税费等多项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执行使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价格大大降低,同时也使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流通中蕴含了极大的潜在投资价值。特别是今年8月份以来,随着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策的陆续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流通成为可能,从而也**终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实现其投资收益敞开了大门。

 在我国,房屋的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两种。购买商品房的产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而经济适用住房因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房价中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因此,其产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上市交易时,还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履行土地出让手续,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目前,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额度已有了明文规定。根据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购房人应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可见,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距商品房的产权仅一步之遥,就在这一步之中蕴含着极大的投资价值。尤其是对那些与周边商品房相比差价较大的经济适用住房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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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1-03

人们常说,决定房子的价值因素有“三个空间”。其一是室内空间;其二是由室内空间而延伸至小区围墙以内的公共空间;其三是社区外的周边空间与环境。在以上三个空间中,**能体现楼盘高附加值的,当属第三空间,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地段”。

由于经济适用房一般选择了城郊结合部,作为具有**价值的“第三空间”表面上看似乎有着先天的缺陷。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商品房建设,是为着解决相当部分普通群众住房的问题而特设的。实际上,政府在批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时,充分地考虑了城市未来发展的规划蓝图。事实上这些地段潜伏着很大的**空间,这一点在早几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地段,如芙蓉苑、德政园等地段的**和发展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正如芙蓉苑的开发商所言,看经济适用房是否有**价值,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而湖南枫麓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石京宇对此更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们所开发的绿荫家园项目,在小区的内外环境、设计、地段价值等方面都充分考虑到了置业者的利益:小区设计上采用南低北高梯形降坡的先进思路;小区内大型中心花园与紧邻的天然水库遥相呼应;超薄的户型设计保证阳光和通风;特别是所处的南城地理位置,更是具有巨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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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1-03

经济适用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且售价比较低廉,但是国家及省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要求购买人如果想转让的,必须由房产部门收购,再行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人。因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具有投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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