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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后是由谁来验收的?

146****9541 | 2013-01-07 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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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2757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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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先去物业,物业不管找开发商,要不然就去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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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准低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地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拆迁过程中都是重要依据。

  • 这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由此说明发展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定义务人。既然发展商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义务人,而有关规定未明确规定应由购房者承担备案登记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则由发展商承担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是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当时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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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会由房产监督机构来测量;费用也是开发商也给的,这个你不用付费的,不过他们不是一间间测量的,而是批量计算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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