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隐瞒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完成了房屋的销售合同,遭遇这样的情况,在事发后,有什么弥补措施可以保护购房者利益受损**小?

热心网友 2013-01-09 浏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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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魏国鹏 2013-01-14

开发商隐瞒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这种行为属于合同欺诈,如果事后开发商还不能办理房屋的销售许可证,你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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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3-01-09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购房者为了及时挽回和弥补损失,应该及时做到:一是及时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函件,要求退回已交房款和赔偿损失;
二是如开发商面临经济缺口时应及时提起诉讼并进行财产诉讼保全。当然也可以根据开发商的具体情况决定等还是不等,因为根据《解释》规定,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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